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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商品规范
3-1 店主录入商品应遵守[规范录入协议],违反者扣店分5--100点,严重的暂停或关闭商店。
3-2 商品价格以店主录入价格为准,如果店主不以所标价格出售,扣店分10--50点,详见[规范录入协议]。
第四条 拍卖规定
4-1 客户取得[拍卖资格]才能参拍,参拍应慎重,否则本网有权取消拍卖资格!客户如果需要了解商品情况,必须在参拍之前在[拍卖点评]中询问店主,一旦拍卖成功生成拍卖订单后,必须无条件在订单期限内按所拍价格付款,不能在拍卖成功后进行议价或咨询商品,否则店主有权取消订单并处罚客户。如果客户得拍后进行讨价还价,一律取消参拍资格。
4-2 竞拍在没有更高竞价格的情况,到期会自动生成拍卖订单;如果有第二者出更高价格,则拍卖的时间重新开始计算;客户参拍后在24小时后没有第二者竞价情况下,如果想马上成交拍卖,可以在商品点评中与店主联系,店主有权在拍卖到期前成交拍卖、生成订单。
4-3 店主应让商品公平竞拍,最终卖给网上真正的最高出价者,正在拍卖的商品不得私下转让。店主应按所拍价格出售,否则店主要赔偿客户一定精神损失费(视情节由本网裁定),且扣店分20--300点。
4-5 最高出价者拒拍后,店主有权把订单转让给下一位出价最高者,自动生成新的拍卖订单,下一位出价最高的客户必须无条件接受订单并付款。
4-6 店主确认拍卖订单后,客户必须在订单期限内付款,否则一旦订单超期(拒绝转账支付商店订单除外),客户将不能继续参拍。客户不能单方面拒绝付款,否则店主取消订单时有权处罚客户(增加客户的相应拒拍纪录),客户一旦有拒拍纪录,本网则视实际情况有权暂停客户的拍卖资格。
4-7 最高出价的客户叫拍时间还未超过24小时,必须超过24小时且没有第三者加价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提前成交!
4-8 客户应按正常价格跟拍,不得故意不让其他客户跟拍,不得乱出高价以阻止其他客户参拍,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;客户也不得私下与店主联系后另出高价阻止其他客户参拍,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;如果客户为了不让其他人参拍而故意乱出高价,店主有义务立即向本网反馈,如果情况属实,本网有权取消该客户拍卖权,并公开其劣迹。
4-9 店主不得找托抬价;不能与客户合谋乱出高价而阻止其他客户参拍;不得与客户私下协商,让客户点击高价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;不得自己找托且故意虚出高价而提前成交;否则一经本网查实,本网有权暂停或关闭商店,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劣迹。
第五条 订单操作
5-1 订单生成方式有两种:一口价商品生成的订单为[一口价订单],拍卖商品生成的订单为[拍卖订单],具体详见[购物流程];
5-2 客户生成订单后,店主应及时办理[订单确认],若三日内不确认,店主不能进一步办理新的订单确认手续,同时客户有权投诉,扣店分为5--50分。
5-3 订单未确认前,客户不得向店主汇款,否则后果自负。订单确认后,客户应在[订单期限]内付款,否则客户不能继续在商城内购物,且店主有权取消订单。
5-4 一口价订单在未超期内取消的,将生成未超期取消订单纪录,超期取消的,按超期天数生成纪录,此两者影响客户的[订单期限]。
5-5 客户拍卖成功生成拍卖订单后,必须在订单期限内付款,否则店主有权取消订单并处罚客户,按流拍处罚时,增加客户流拍纪录,按拒拍处罚时,增加客户拒拍纪录。
5-6 拍卖订单确认后,一旦订单超期,客户不能在任何商店继续参拍;如果客户明确表示拒拍(即放弃购买商品),店主应当立即取消订单并进行拒拍处罚,但店主不能故意不办理取消手续,故意不让客户继续参拍,即店主只有拒拍处罚权,没有不取消订单权,是否让客户继续参拍是由本网依据客户拒拍比例而定。如果店主故意不取消订单,客户有权投诉店主,本网有权进行强制性取消订单,严重的扣店分0-50点。
5-7 订单超期时间 = 目前时间 - 展期天数
- 确认时间,其中展期天数在30天以内。拍卖订单确认后,在客户没有要求取消订单情况下,如果客户不付款或拒拍,最大超期时限为10天,一旦超期大于10天,店主必须立即取消订单,否则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。
购物订单确认后,在客户没有要求取消订单情况下,如果客户不付款,最大超期时限为30天,一旦超期大于30天,店主必须立即取消订单,否则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。
5-8 客户采用转账支付,店主直接办理[转账结算];客户采用担保支付,店主直接办理[担保结算];客户采用直接支付,店主先[收款录账],再办理[直接结算];订单结算后,系统自动生成财务账目备查。如果客户支付之日起3天内不办理订单结算手续,店主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。
5-9 只有订单结算后,客户才能增加会员点数;若店主收款不办理订单结算,客户有权投诉,扣店分50--300点。
5-10 店主发货后,应当日办理[发货确认],并填写真实的邮寄挂号,违反者扣店分5--50点。如果店主在[订单结算]之日起10天内未办理[发货确认]手续,店主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。
5-11 如果店主已收款发货,又故意取消订单,以达到继续出售商品而逃避网站收费的,视为盗窃行为。此类行为一经发现,本网有权按店主所逾逃费用的10至100倍罚款,并有权关闭商店,并在网站公告。
5-12 如果店主已收款发货,在客户没有退货的情况下,又故意办理订单退货,以达到继续出售商品的而逃避网站收费的,视为盗窃行为。此类行为一经发现,本网有权按店主所逾逃费用的10至100倍罚款,并有权关闭商店,并在网站公告。
第十三条 协调、仲裁、赔偿规定
13-1 双方在网上交易产生的纠纷,由本网根据客户投诉进行协调,双方必须服从本网调解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,必须无条件服从本网的仲裁。
13-2 如果其中一方不认同本网仲裁决定,可向对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、工商部门、公安机关投诉报案,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,本网负责提供相关交易电子数据和资料,并大力配合。
13-3 客户采用担保支付的订单,客户收货不满意的,应按以上条款规定退货给店主,店主收货无误后,由本网负责将款项退还给客户。
客户收货确认并同意店主收款情况下,一旦本网将款项拨给店主,则订单交易结束。交易结束后,客户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反悔或重新要求退货,且造成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。
客户必须在店主发货之日(网上发货确认时间)起20日内提交收货确认或在订单商谈中留言说明收货情况,如果20日内不提交收货确认或不在订单商谈中留言说明,本网有权直接办理[担保确认],即正式将客户担保支付的款项拨给店主,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。
13-4 客户采用转账支付的订单,在店主订单结算(即店主已正式收款)之日起3日内,如果店主未正式发货的(办理网上发货确认),客户必须在订单商谈中投诉店主。
在店主发货(以店主办理发货确认时间为准)之日起,国内客户(大陆)在15日内,或境外(含港澳台)在30日内未收到货物,客户必须在订单商谈中投诉店主。
客户收货不满意退货给店主的,不论金额大小,均不允许店主拖欠客户的钱款,如果店主收货后未在3日内退款给店主的,如果客户在5日内未收到店主退款的,客户必须在订单商谈中投诉店主。
客户向同一商店连续购物时,应当逐笔汇款结算,即一次转账支付后,应在收到店主货物后,再转账支付给同一店主,切不可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,继续转账支付给同一店主,否则一旦店主发生逃逸现象,由客户自行负责,网站至多只能负责赔偿第一笔的转账支付金额。
本条前三款所列的问题,只要客户遵守本规则,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正式投诉店主,造成损失的,由本网负责协调。如果店主逃逸或店主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,客户应当主动与网站一起向店主所在地的执法部门投诉或报案,如果客户拒绝配合网站进行报案或投诉的,由客户自己承当损失;如果客户积极配合网站进行报案或投诉的,即使无法通过执法部门解决的,网站也负责赔偿客户的损失。
如果客户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内向本网投诉,延误了本网处罚店主的时机,导致店主逃逸或无法联系的,造成后果或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。
13-5 客户采用直接支付(即客户直接汇款给店主)的订单,由客户自己承当交易风险。
客户直接汇款给店主的订单,一旦出现事后纠纷,客户应主动与店主交涉,在店主没有逃逸的情况下,本网可以帮助协调。但一旦关闭商店或无法联系店主的,只能由客户自己进行追讨,如果客户通过国家行政部门或法律诉讼解决的,本网可以帮助提供相关电子凭证。
客户直接汇款给店主的订单,一旦出现店主逃逸或无法联系的,即使客户有依据证明被店主欺骗,本网也不负责赔偿责任,只能由客户自行承当。如果店主在网站留有押金的,必须先赔偿使用[转账支付]或[担保支付]客户的损失,另扣除网站的相关费用外,如果还有节余部分押金款项,也不能用于赔偿直接支付客户的损失。
13-6 属于网站赔偿范围的款项,必须按具体的订单办理理赔,每个订单单独理赔,不能合并理赔。
13-7 客户是点击商店[私下交易]方式购买,或者客户只是通过私下电话、信件方式联系店主购买的,或者只是通过函件、商谈方式而没有生成订单的方式下交易的,或者商品只提交到购物车而未生成订单情况下直接汇款交易的,均不属于[网上交易]范围,所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,本网不负责协调,也不能承当任何赔偿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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