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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原则
第一条   适用范围
1-1    此原则只适用在本网生成订单的交易。客户与店主的私下交易,造成的一切纠纷均与本网无关。
1-2    “网上交易”是指网上生成订单后,客户采用 转账支付担保支付付款达成的交易,由网站依据以下条款保障交易风险。
1-3    如果客户直接汇款给店主而达成的交易(即直接支付),也视为“私下交易”,由客户自负交易风险,网站可以帮助协调,但造成损失的,由客户自行承当。

第二条  简称

2-1    本网:指[中国收藏热线]网站,提供网络交易平台,协调纠纷和交易仲裁。
2-2    店主:指在本网开设网上商店的负责人。
2-3    客户:指在本网购物的网友(会员)。
2-4    会员点数:指客户的会员累积点数,具体详见[会员制度]。
2-5    店分:指店主违反网站有关规定,被网站处罚的扣分,每扣一店分,店主的安全交易基金和信用等级将相应减少。

第三条    商品规范
3-1    店主录入商品应遵守[规范录入协议],违反者扣店分5--100点,严重的暂停或关闭商店。
3-2    商品价格以店主录入价格为准,如果店主不以所标价格出售,扣店分10--50点,详见[规范录入协议]。

第四条    拍卖规定
4-1   客户取得[拍卖资格]才能参拍,参拍应慎重,否则本网有权取消拍卖资格!客户如果需要了解商品情况,必须在参拍之前在[拍卖点评]中询问店主,一旦拍卖成功生成拍卖订单后,必须无条件在订单期限内按所拍价格付款,不能在拍卖成功后进行议价或咨询商品,否则店主有权取消订单并处罚客户。如果客户得拍后进行讨价还价,一律取消参拍资格。
4-2    竞拍在没有更高竞价格的情况,到期会自动生成拍卖订单;如果有第二者出更高价格,则拍卖的时间重新开始计算;客户参拍后在24小时后没有第二者竞价情况下,如果想马上成交拍卖,可以在商品点评中与店主联系,店主有权在拍卖到期前成交拍卖、生成订单。
4-3     店主应让商品公平竞拍,最终卖给网上真正的最高出价者,正在拍卖的商品不得私下转让。店主应按所拍价格出售,否则店主要赔偿客户一定精神损失费(视情节由本网裁定),且扣店分20--300点。
4-5    最高出价者拒拍后,店主有权把订单转让给下一位出价最高者,自动生成新的拍卖订单,下一位出价最高的客户必须无条件接受订单并付款。
4-6   店主确认拍卖订单后,客户必须在订单期限内付款,否则一旦订单超期(拒绝转账支付商店订单除外),客户将不能继续参拍。客户不能单方面拒绝付款,否则店主取消订单时有权处罚客户(增加客户的相应拒拍纪录),客户一旦有拒拍纪录,本网则视实际情况有权暂停客户的拍卖资格。
4-7   最高出价的客户叫拍时间还未超过24小时,必须超过24小时且没有第三者加价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提前成交!
4-8  客户应按正常价格跟拍,不得故意不让其他客户跟拍,不得乱出高价以阻止其他客户参拍,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;客户也不得私下与店主联系后另出高价阻止其他客户参拍,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;如果客户为了不让其他人参拍而故意乱出高价,店主有义务立即向本网反馈,如果情况属实,本网有权取消该客户拍卖权,并公开其劣迹。
4-9  店主不得找托抬价;不能与客户合谋乱出高价而阻止其他客户参拍;不得与客户私下协商,让客户点击高价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;不得自己找托且故意虚出高价而提前成交;否则一经本网查实,本网有权暂停或关闭商店,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劣迹。

第五条    订单操作
5-1    订单生成方式有两种:一口价商品生成的订单为[一口价订单],拍卖商品生成的订单为[拍卖订单],具体详见[购物流程];
5-2    客户生成订单后,店主应及时办理[订单确认],若三日内不确认,店主不能进一步办理新的订单确认手续,同时客户有权投诉,扣店分为5--50分。
5-3    订单未确认前,客户不得向店主汇款,否则后果自负。订单确认后,客户应在[订单期限]内付款,否则客户不能继续在商城内购物,且店主有权取消订单。
5-4    一口价订单在未超期内取消的,将生成未超期取消订单纪录,超期取消的,按超期天数生成纪录,此两者影响客户的[订单期限]。
5-5    客户拍卖成功生成拍卖订单后,必须在订单期限内付款,否则店主有权取消订单并处罚客户,按流拍处罚时,增加客户流拍纪录,按拒拍处罚时,增加客户拒拍纪录。
5-6    拍卖订单确认后,一旦订单超期,客户不能在任何商店继续参拍;如果客户明确表示拒拍(即放弃购买商品),店主应当立即取消订单并进行拒拍处罚,但店主不能故意不办理取消手续,故意不让客户继续参拍,即店主只有拒拍处罚权,没有不取消订单权,是否让客户继续参拍是由本网依据客户拒拍比例而定。如果店主故意不取消订单,客户有权投诉店主,本网有权进行强制性取消订单,严重的扣店分0-50点。
5-7   订单超期时间 = 目前时间 - 展期天数 - 确认时间,其中展期天数在30天以内。拍卖订单确认后,在客户没有要求取消订单情况下,如果客户不付款或拒拍,最大超期时限为10天,一旦超期大于10天,店主必须立即取消订单,否则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。 购物订单确认后,在客户没有要求取消订单情况下,如果客户不付款,最大超期时限为30天,一旦超期大于30天,店主必须立即取消订单,否则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。
5-8    客户采用转账支付,店主直接办理[转账结算];客户采用担保支付,店主直接办理[担保结算];客户采用直接支付,店主先[收款录账],再办理[直接结算];订单结算后,系统自动生成财务账目备查。如果客户支付之日起3天内不办理订单结算手续,店主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。
5-9    只有订单结算后,客户才能增加会员点数;若店主收款不办理订单结算,客户有权投诉,扣店分50--300点。
5-10    店主发货后,应当日办理[发货确认],并填写真实的邮寄挂号,违反者扣店分5--50点。如果店主在[订单结算]之日起10天内未办理[发货确认]手续,店主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。
5-11    如果店主已收款发货,又故意取消订单,以达到继续出售商品而逃避网站收费的,视为盗窃行为。此类行为一经发现,本网有权按店主所逾逃费用的10至100倍罚款,并有权关闭商店,并在网站公告。
5-12    如果店主已收款发货,在客户没有退货的情况下,又故意办理订单退货,以达到继续出售商品的而逃避网站收费的,视为盗窃行为。此类行为一经发现,本网有权按店主所逾逃费用的10至100倍罚款,并有权关闭商店,并在网站公告。

第六条    订单商谈
6-1     订单商谈是双方交易商谈的主要依据,是本网协调纠纷和仲裁的主要凭证。
6-2    订单商谈系一单一谈,勿在订单商谈中讨论另一订单事宜,勿在订单商谈中讨论与订单无关内容,违者删除商谈内容,并视情节扣店分。
6-3    订单商谈请用文明用语,勿使用激烈或侮辱性言语,否则本网删除不文明言语,并视情节扣店分,重者公告或暂停资格。
6-4    订单商谈保留期限为一年,一年之后本网有权删除。
6-5   在店主的商店关闭之前或客户的会员资格取消之前,订单商谈只能供店主、客户、网站三方查看,店主和客户均有义务保护商谈内容不外泄,店主和客户均不得将订单商谈的内容泄露给第四者。如果店主泄露商谈内容,本网有权立即暂停或关闭商店,造成一切损失由店主承当;如果客户泄露商谈内容,本网有权立即暂停或取消客户购物资格或上网权限,造成一切损失由客户承当。

第七条    订单金额、邮费、挂号费

 7-1    一口价订单金额包含商品总价、和运输保价费(或挂号费),客户付款金额为[订单确认金额],运输保价费(或挂号费)由店主在[销售管理中心]自行设置,在客户订单中自动生成,运输费(或邮寄费)由双方自行协商,以订单商谈文字为准。
7-2    商品拍卖时,商品的拍卖价格应包含商品价格、运输保价费(或挂号费)、运输费(或邮寄费)等所有费用,即商品成拍价格就是客户付款金额,但境外客户(含港澳台)视实际另付邮费。如果店主乱加收邮费或挂号费,客户有权投诉,扣店分为10--50分。
7-3    如果订单确认金额有误,客户有权要求店主更改,若店主拒绝修改导致客户不能办理[转账支付]或[担保支付],客户有权投诉,扣店分为5--50分。

第八条    付款方式

8-1    若订单金额大于商店安全交易基金,应采用[担保支付],此为安全付款模式,由网站根据此交易原则保障交易安全。
8-2    若订单金额小于商店安全交易基金,应采用[转账支付],此为安全付款模式,由网站根据此交易原则保障交易安全。
8-3    若客户完全信任店主,可采用[直接支付],此为无保障支付方式,由客户自已承当交易风险,如果造成损失的,由客户自己负责向店主追讨。
8-4   支付方式由客户自愿选择,为保证交易安全,建议客户采用[转账支付]或[担保支付]。
     如果客户与店主没有过交易经历的,或者不太熟悉的,特别是交易金额较大的,应警惕店主设陷井或下圈套;为安全起见,建议客户在没有完全信任店主的条件下,尽量不要冒然直接汇款给店主,否则一旦店主逃逸,造成的一切损失只能由客户自己承当。

第九条    店主收款规定

9-1    客户[转账支付]后,店主即可办理[转账结算],转账款项就自动加到店主账目上,收款时间为订单转账结算时间。
9-2    客户[担保支付]后,店主即可办理[担保结算],担保款项就自动加到店主的暂时账目上,待本网确认后,才能办理[正式收款],收款时间为办理[正式收款]的时间。
9-3    客户[直接支付]后,店主办理[收款确认]的时间即为店主收款时间。

第十条    发货规定

10-1    店主收款之日起,应在三天内发货(含节假日),以邮局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。否则客户有权投诉,违者扣店分为5--100点。
10-2    店主必须严格按照客户所注册的会员资料中的地址发货,不能以订单商谈中的地址发货,更不能以客户电话或口头告知的地址发货,如果店主不按会员注册的地址发货,造成后果和一切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10-3    先收款,后发货。如果店主未收款先发货,造成损失由店主自行承当,且扣店分10--100点。
10-4    发货应采用挂号邮寄,或者其他可以查询的运输方式,并保留凭证三个月以上。金额1000元以上邮件,请采用保价邮寄。违者扣店分5--100点。
10-5    发货后,店主应在上网办理[发货确认],操作时填写挂号号码(运输单号)。如果店主未依据挂号凭证随意办理发货确认的,扣店分10--100点。
10-6    店主发货之日起,国内客户(大陆)在15日内,或境外(含港澳台)在30日内未收到货物,请客户要求店主到邮寄部门查单,如果店主拒绝查单或者查单10日后还未查出结果,请客户立即向本网投诉,由本网负责协调。如果客户超期未投诉,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客户承当。
10-7    店主发货之日起,如果国内(大陆)客户在15日内未收到邮件,或境外(含港澳台)客户在30日内未收到邮件,店主必须到邮局查询邮件(按邮件挂号查询),即查询的责任由店主承担,如果因邮局原因丢失,邮局的赔款归店主,但店主必须全额赔偿客户损失。
10-8    如果客户已经收到货物而隐瞒收货事实,经查实后取消客户的网上资格,本网也有权公布客户劣迹。
 
第十一条    退货、退款规定
11-1    客户在店主发货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商品后5日内可以无条件退货;在此期限内,店主无条件允许退货,但有权要求客户整个订单退货。
11-2    客户退货时,必须采用挂号邮寄,或者其他可以查询的运输方式,并保留凭证三个月以上;如果店主15日内未收到退货,由客户负责到邮局查询;退货的邮寄费、挂号费由客户承担。
11-3    店主收到客户退货后,3日内退款,退款金额为商品金额(不含原订单的邮寄费、挂号费)。
11-4    店主退款方式有两种:店主可以直接汇款给客户,但所需汇款费用由店主承担,且店主必须保留汇款凭证三个月备查;店主可以采用[转账支付],把店主账目上的金额直接转拨到客户的会员账目上,网站汇款给客户时,汇款费用由网站承当。

第十二条    投诉规定
12-1    请客户在订单商谈中进行投诉,否则本网一律不予协调。
12-2    投诉必须一单一投诉,不能在一个订单商谈中投诉另一订单情况,不能投诉与订单商品无关的内容,更不能投诉私下交易的内容,否则视无效投诉,本网有权裁定客户为乱投诉,并相应增加客户乱投诉纪录。
12-3    客户必须在订单有效期间内投诉,否则系统将不让客户点击投诉,一旦客户超期不能投诉,本网一律不予协调,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。具体投诉期限为:“未确认订单”、“已确认未结算订单”和“已结算未发货订单”不设时限;“已取消订单”必须在取消之日起30天内投诉;“已发货订单”必须在店主发货确认之日起30日内投诉。
12-4    如客户恶意投诉或无理取闹,经查实后取消客户网上资格。
12-5    客户投诉后,店主应在24小时之内或登录之后6个小时内,主动回复和解决客户投诉,否则本网有权暂停或关闭商店。

第十三条    协调、仲裁、赔偿规定
13-1    双方在网上交易产生的纠纷,由本网根据客户投诉进行协调,双方必须服从本网调解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,必须无条件服从本网的仲裁。
13-2    如果其中一方不认同本网仲裁决定,可向对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、工商部门、公安机关投诉报案,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,本网负责提供相关交易电子数据和资料,并大力配合。
13-3    客户采用担保支付的订单,客户收货不满意的,应按以上条款规定退货给店主,店主收货无误后,由本网负责将款项退还给客户。
       客户收货确认并同意店主收款情况下,一旦本网将款项拨给店主,则订单交易结束。交易结束后,客户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反悔或重新要求退货,且造成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。
       客户必须在店主发货之日(网上发货确认时间)起20日内提交收货确认或在订单商谈中留言说明收货情况,如果20日内不提交收货确认或不在订单商谈中留言说明,本网有权直接办理[担保确认],即正式将客户担保支付的款项拨给店主,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。
13-4    客户采用转账支付的订单,在店主订单结算(即店主已正式收款)之日起3日内,如果店主未正式发货的(办理网上发货确认),客户必须在订单商谈中投诉店主。
       在店主发货(以店主办理发货确认时间为准)之日起,国内客户(大陆)在15日内,或境外(含港澳台)在30日内未收到货物,客户必须在订单商谈中投诉店主。
       客户收货不满意退货给店主的,不论金额大小,均不允许店主拖欠客户的钱款,如果店主收货后未在3日内退款给店主的,如果客户在5日内未收到店主退款的,客户必须在订单商谈中投诉店主。
    客户向同一商店连续购物时,应当逐笔汇款结算,即一次转账支付后,应在收到店主货物后,再转账支付给同一店主,切不可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,继续转账支付给同一店主,否则一旦店主发生逃逸现象,由客户自行负责,网站至多只能负责赔偿第一笔的转账支付金额。
       本条前三款所列的问题,只要客户遵守本规则,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正式投诉店主,造成损失的,由本网负责协调。如果店主逃逸或店主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,客户应当主动与网站一起向店主所在地的执法部门投诉或报案,如果客户拒绝配合网站进行报案或投诉的,由客户自己承当损失;如果客户积极配合网站进行报案或投诉的,即使无法通过执法部门解决的,网站也负责赔偿客户的损失。
     如果客户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内向本网投诉,延误了本网处罚店主的时机,导致店主逃逸或无法联系的,造成后果或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。
13-5    客户采用直接支付(即客户直接汇款给店主)的订单,由客户自己承当交易风险。
       客户直接汇款给店主的订单,一旦出现事后纠纷,客户应主动与店主交涉,在店主没有逃逸的情况下,本网可以帮助协调。但一旦关闭商店或无法联系店主的,只能由客户自己进行追讨,如果客户通过国家行政部门或法律诉讼解决的,本网可以帮助提供相关电子凭证。
       客户直接汇款给店主的订单,一旦出现店主逃逸或无法联系的,即使客户有依据证明被店主欺骗,本网也不负责赔偿责任,只能由客户自行承当。如果店主在网站留有押金的,必须先赔偿使用[转账支付]或[担保支付]客户的损失,另扣除网站的相关费用外,如果还有节余部分押金款项,也不能用于赔偿直接支付客户的损失。
13-6    属于网站赔偿范围的款项,必须按具体的订单办理理赔,每个订单单独理赔,不能合并理赔。
13-7    客户是点击商店[私下交易]方式购买,或者客户只是通过私下电话、信件方式联系店主购买的,或者只是通过函件、商谈方式而没有生成订单的方式下交易的,或者商品只提交到购物车而未生成订单情况下直接汇款交易的,均不属于[网上交易]范围,所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当,本网不负责协调,也不能承当任何赔偿义务。

第十四条    处罚规定
14-1    客户违反本规则,本网有权扣减客户的会员点数,情节严重的,可以禁止购买或拍卖资格,甚至封锁客户有会员登录权。
14-2    店主违反本规则,除扣店分外,情节严重的,本网有权暂停、关闭店面,所造成的损失由店主承担,严重的没收押金。

第十五条    隐私权保护

15-1    在客户生成订单有效期间,店主有权查看客户的详细地址和客户自愿公开的资料,一旦订单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取消订单后,店主不能再查看(系统自动封锁)。
15-2    店主有义务保护客户的隐私权,不得向任何人、任何场所泄漏客户自愿公开的资料,否则本网有权暂停或关闭商店。
15-3    本网有义务保护店主的隐私权,不得泄漏店主注册中的资料,以下情况(条款15-5和15-6)除外:
15-4    店主违规的情节特别恶劣(如收款不发货),并坚决不履行赔偿责任,本网有权公布该店主的劣迹,可以在网上公布店主的姓名、性别、省份城市、大概地址、IP地址,但不能在网上公布店主的个人隐私(如详细地址、身份证、出生年月、电话、用户名);
15-5    店主收款不发货,或有诈骗事实,并拒绝接受协调及赔偿义务,本网配合客户向公安部门或相关消委会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时,本网有权向法机关提供店主的详细资料!
 
15-6    本网有义务保护客户的隐私权,不得泄漏客户会员注册中的资料,以下情况(条款15-7和15-8)除外:
15-7    客户本网有关规定,在网上故意捣乱或破坏网络程序,本网有权按公布该客户的劣迹,可以公布客户的姓名、性别、省份城市、IP地址,但不能公布客户的个人隐私(如详细地址、身份证、出生年月、电话、用户名),同时本网会保留客户的一切资料三个月,作为处理客户的依据;三个月之后,本网有权删除客户的一切资料!
15-8    如果客户的捣乱行为对本网造成较大的损失,并拒绝赔偿损失时,本网向公安部门报案时,本网有权向执法机关提供客户的详细资料!
 
第十六条    系统安全规定
16- 1   本网有义务保证系统正常不间断运行,确保资料安全可靠。
16-2    本网对店主和客户的个人账目安全负责,提供网络电子账目数据的安全保障,确保店主和客户的账目绝对安全。电子账目档案保留期在5年以上(但店主的录入收费档案只保留三个月),店主和客户可随时查询自己的账目情况,如果有疑议,由本网负责调查解决。
16-3    店主和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,在离开电脑之前,应及时关闭所有页面,以防他人进入系统非法操作。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用户名和密码泄漏,被他人登录导致造成损失,后果自负。
16-4    店主违反本网规定,被本网暂停或关闭三个月之后,待店主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解决完毕,且店主的余额、押金处理完毕时,本网有权删除店主的一切资料!
16-5    客户违反本网规定,被本网暂停购物资格或封锁登录三个月之后,待店主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解决完毕,且客户的余额、押金处理完毕时,本网有权删除客户的一切资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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